我有分寸

《通往奴役之路》读后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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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抗疫三年,终于在年末唤起了一张空空的A4纸上隐约的“自由”二字,忽然想起来自己还收藏了一本叫做《通往奴役之路》的书,正好《心理学与生活》有点看不下去,何不先换个读物改善下阅读状态呢。很快,拜病毒所赐,高烧之后、不敢太PUSH自己之前,留给读书的时间挺多,大概一个月就看完这本书了。这份读后感分两个部分——前一部分是对于这本书的一个背景和架构梳理,或者说是个我个人视角写的导读吧,供有兴趣阅读的人了解;后一部分是读书的过程中,我读到或想到的一些命题或断言,很多我发过朋友圈,这里罗列起来。

我手头这本《通往奴役之路》的作者是奥地利出生的英国人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,弗里德里希·奥古斯特·冯·哈耶克,这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,是「西方现代思想丛书」的第3册,译者王明毅,冯兴元,正规出版物,人民币付款购买的电子书,写这么多元信息,就是向各位说明,这本书组织上允许各位阅读,虽然这本书本身是反组织的。

来自我的导读

看弗里德里希·奥古斯特·冯·哈耶克这名字,就很日耳曼贵族,哈耶克是奥地利人,作为经济学家,他后来迁居英国,成为了一名英国人。他是非常典型的自由派经济学家,在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的时候,他虽然非常著名,但并不被最广泛接受,但后来调控遇到困难,西方国家重回自由市场道路的时候,哈耶克被重新发现,并得到了诺奖。这本书并不是非常学术的经济学书籍,从名字也可以看出来,它很政治。

这本《通往奴役之路》出版于1944年,也就是二战结束之前,英国战后的路怎么走,欧洲战后往哪走,这样的问题开始被人们所考虑。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,经历过了大萧条,也见识到了德国和苏联在过去的快速崛起,加上人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,科学从来没有如此有力过,那么,可不可以更科学地组织社会,让社会更加有效率呢?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如此想,当时的每一个西欧国家里,尤其是知识分子里,也同样有这样的思潮。哈耶克作为一个奥地利人,他看到这和25年前的德国竟然如出一辙,这难道不是一条走向纳粹的奴役之路么?这本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出的,它不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声讨,而是对英国的“社会主义者”们的警钟。当然,这本书既振聋发聩,又被反对者唾弃,而80年代末,东欧剧变之后,这本书反而在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里,收获了更多的阅读和推崇,某种意义上说,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”可能就是受了这个流派的影响的。

在读这本书的时候,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,作者似乎在不停的重复一些话题,到底线索是什么,现在我读完来回顾一下,不一定回忆精确,也不一定对,毕竟这不是语文阅读题,也没个标准答案,只是我的一家之言。但也算是对其他有兴趣读者的一个参考吧:

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定义和立论,包括前三章,定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,自由不是无政府,自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,自由来自于,因为有法治原则,政府的行为受到约束,个人可以预测到政府的行为,可以在法治框架下自由竞争,追求个人目标;社会主义是集体主义,集体主义在经济上的核心是计划,计划意味着用抽象的集体意志来约束个人自由,民主社会主义是不可到达的乌托邦,最终会走向奴役,而国家社会主义或民族社会主义(纳粹)就是这条路的终点。

第二部分是驳斥,包括第四到第六章,驳斥了计划的必然性和有效性,作为一个经济学家,作者指出,计划是无法实现每个人的幸福目标的,最终一定是少数人的目标强加于其他人;作者驳斥了民主可以让计划有利于全民幸福,驳斥了法治可以让计划和自由并存。

第三部分是解构纳粹之路,从第七章一路递进到第十二章:计划了经济就是计划了生活,所以计划会导致极权(第七章);从个人手中夺走的权利落到抽象的国家手里(第八章);无产阶级运动,看起来是在要求保障,实际在引向垄断和特权(第九章);特权产生之后,不同群体的人,在似乎民主的框架下,最后会导致最坏那一部分人当政(第十章);当政之后,通过重新定义自由、道德这些概念,极权主义会定义新的真理,让多数人失去独立思考能力(第十一章);总结,德国是社会主义思想的发源地,也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核心,而非我们认识中的苏联,最终德国发展出了国家社会主义(纳粹)这并非偶然的,前面的一系列推导正是告诉我们,社会主义终会到达国家社会主义或民族社会主义。

第四部分是枪口对准论战的对象,是最后三章,英国这个自由主义的核心国家,正在有越来越多学者放弃自由主义,转投社会主义,他们甚至想保持战时的组织形式。英国正在走向25年前德国的路,这样下去会走向纳粹,必须喊停,欧洲的重建也不是寻找下一个人来带领他们造一个新纳粹,他们等待着恢复个人的自由追求。这个恢复过程必然会有痛苦、有失业等等,也会有很多人因此陷入困境,因为和平年代和战争年代对人对需求是不同的,但这是社会需要承担的代价,不能因此就走向那条通往奴役之路。

作者的论述不一定都严谨,作者后来也有其他著作来补足,译者的翻译更非完美,其中有不少翻译晦涩甚至有语病,但是全书对我们这些集体主义教育背景下的人来说,还是非常发人深省的,我个人认为值得一读。

一些杂感或书中观点摘抄

  1. 法治的核心不是是否按照法律做事情,一切依法也不一定是法治,重要的问题是,在法治社会里,个人可以根据规则预见到政府的行为。如果法律授权给政府很多“自由裁量权”,那么实质上说是使专断行为合法化,这就不是法治的。从法律意义上说,希特勒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了无限权力,但这不能说纳粹德国是法治的。纳粹德国的法律是约束人们生活的道德工具,而非法治工具。
  2. 人们更容易赞同一个消极的纲领,比如憎恨某个敌人,如果想煽动更多的人,以斗争为纲就不会错,比如“迦太基必须灭亡”,“向异教徒发起圣战”,“犹太人是劣等民族”,“富人都是可耻的剥削者”,“火烧赵家楼”,“专家都是SB”,“这帮留学生是千里投毒”,“搞死隔壁部门”…… 所以,当你要和其他人一起在骂一个非权利群体的时候,先冷静想一下,是不是被煽动了。
  3. 工科生总是在做最优化,相信“效率更高=更好”,但是孟子说过“舍生取义”,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重要的东西都不可牺牲,重要的是为了目标我们付出了什么代价,那么,工科生的效率是不是可以退后到第二目标?
  4. 道德只有在我们有选择自由的时候才是高尚的情操,(成年人)被迫或被利诱的行为,不能说明他道德水平的高低,道德警察提高不了社会道德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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